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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重庆涉毒案件专业辩护律师孟圣祥,对走私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常丰富的辩护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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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5 11:12)     点击:673

  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

  交通肇事罪,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。

  1.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此处所谓“发生重大事故”,根据《解释》第2条第1款规定,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:

  (1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

  (2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

  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。

  《解释》第2条第2款规定: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
  (1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

  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

  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

  (4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

  (5)严重超载驾驶的

  (6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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