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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重庆涉毒案件专业辩护律师孟圣祥,对走私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常丰富的辩护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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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外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5 11:05)     点击:802

  域外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

  交通肇事罪,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。

  域外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:

  这类立法和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类似,只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时候,才处以相应的罪名。如意大利刑法第589条“因违反交通事故或工矿安全法规而过失致人死亡、重伤者”纳入过失致死伤罪中;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:“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,因而致人死伤的,处……;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伤的,亦同。”所以在日本司法实务中,道路交通事过失犯罪的,适用其刑法第211条规定,以过失致死伤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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